可支配所得=所得收入總計-非消費支出
簡單一點,應該可以說是總收入-所得稅
(如果有統計學高手,也請指點一下)


看了內政部主計處的統計數字,
(雖然不知道她們分為五等分的依據)
發覺台灣還真是富裕的寶島。
家庭年收入達200萬的家庭,
原來有40%左右。
也就是,夫妻雙方平均都有百萬年薪以上。

中間兩個級數,約共佔了40%。
日子比較辛苦的兩個級數,也約共佔了20%。

有錢人好多,但辛苦人也不少,
大家加油,台灣加油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omi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