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個新聞是:
中國廣州有個小學生的志願是"貪官",
可能他聽到或看到,當貪官的好處。
在他還沒擁有獨立判斷力的時刻,
他的環境給他上了一個不好地示範。

時間把我拉回小學時,
記得當時的老師,
放學後,在自家給同學補習,
目的當然是賺些外快,
在班級上的影響是,
有補習地同學被安排坐在一起,
好像一個GROUP,沒參予的同學,
好像進不了那個特別的圈子...

到了有升學壓力的國中時,
這個風氣更盛,
更特別的是,只要參予那個特別的圈子,
就會比較少被打,或比較少被找麻煩,
感覺上,參與補習好像就是繳了保護費。

那時,天真如處子的我,
覺得老師要賺錢就賺錢,
為啥還要搞成這樣?

後來,才逐漸想通,
錢、權、關係,這幾個在成人世界裡,
可以如物理學上的能量轉換,可以互相轉換。
這些人,應該算是給未達法定成年的人,
提前(錢)上了一堂真實的社會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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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omi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