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世間有很多地不公平,這不用說,大家都知道地。
但有一點是很公平的,就是你、我、郭台銘,
每個人一天都只有24小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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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跟同事閒聊,聊到他每天從家裡要公司
大約要騎一個小時的機車。而我到公司可以
騎機車、搭公車、坐捷運,平均要二十分鐘。

算了一下,我跟他的通勤時間一天就差了
(60 - 20) x 2 = 80 minutes

而一年算兩百個工作天,
200 X 80 = 16000 minutes = 266.6 Hour = 11.1 days...

動手算了一算,真能感受積沙成塔的FU。
(想一想,好像很多事都是這樣。賺錢、存錢、讀書、運動...)
每天(次)做一點,其實,積久了,真得可以顯示出效果,
真該想想自己有沒善用這些時間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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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omi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